日間照顧服務介紹
DAY CARE SERVICES
服務對象
經新北市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長照需要等級在第2級(含)以上,且符合下列之一:
50歲以上失智症患者
55歲以上原住民
65歲以上衰弱者
領有身心障礙證明(手冊)者
且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、未聘僱看護(傭)、未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或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者
利鎮物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附設新北市私立淡水義山綜合長照機構
日間照顧失能、失智混合服務30人。
服務內容
利鎮物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附設新北市私立淡水義山綜合長照機構
新北市全區,主要服務區域為淡水區。
健康促進
餐飲服務
交通服務
文康休閒
生活協助
福利諮詢
轉介服務
照顧者支持團體與課程
利鎮物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附設新北市私立淡水義山綜合長照機構
週一至週五:08:00-17:00。遇例假日及國定假日即休假。
若延長收托時間,請盡早預約。
收托準備事項
應提供資料
身分證影本
戶口名簿影本
大頭照2吋2張
三個月內體檢單
視情況提供
身心障礙手冊(證明)影本
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
臨床失智症評估量表(CDR)
日間照顧中心為團體生活,為確保全體健康權益,使用服務前須提供三個月內健康檢查報告(正本、有醫師印章)、無傳染性疾病者或暴力行為者。健康檢查項目需包含有:
胸部Ⅹ光
糞便(阿米巴痢疾、桿菌性痢疾及寄生蟲感染檢驗陰性)
血液常規及生化
尿液檢查
收托之個人用品:衛生起見,請自備:
喝水用杯(有刻度)
口腔清潔用品:牙刷、牙膏、杯子、假牙清潔劑等
常規用藥:請放置於藥盒
備用衣物:衣服、褲子、內衣褲等
室內鞋(拖鞋與包鞋)
其他:視需求,如靠枕、輔具等
收費標準與收案流程
個案先經過長期照顧管理機構申請長照服務,經照管機構及A級個管評估核定等級後,依照衛生福利部「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」收取服務費用。
長照等級 | 每月使用之補助額度 (元/月) |
補助天數 (約) |
全日補助 (元/天) |
一般戶 (元/天) |
中低收 (元/天) |
低收 | ||
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自付額 (16%) |
補助比 (84%) |
自付額 (5%) |
補助比 (95%) |
補助比 (100%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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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級 | 10,020 | 14天 | 675 | 108 | 567 | 33 | 642 | 675 |
第3級 | 15,460 | 18天 | 840 | 134 | 706 | 42 | 798 | 840 |
第4級 | 18,580 | 20天 | 920 | 147 | 773 | 46 | 874 | 920 |
第5級 | 24,100 | 23天 | 1,045 | 167 | 878 | 52 | 993 | 1,045 |
第6級 | 28,070 | 24天 | 1,130 | 180 | 950 | 56 | 1,074 | 1,130 |
第7級 | 32,090 | 26天 | 1,210 | 193 | 1,017 | 60 | 1,150 | 1,210 |
第8級 | 36,180 | 28天 | 1,285 | 205 | 1,080 | 64 | 1,221 | 1,285 |
說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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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 | 全日補助(元/天) | 一般戶(元/天) | 中低收(元/天) | 低收 | ||
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自付額 (16%) |
補助比 (84%) |
自付額 (5%) |
補助比 (95%) |
補助比 (100%) |
||
【BD03】交通費(元/趟)【10公里】 | 100 | 16 | 84 | 5 | 95 | 100 |
舉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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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戶的李奶奶經評估後為第5級,1月共使用日照服務18天,以及交通接送18趟(晚上家人自行接回),合計費用為20,610元(1045元*18日+100元*18趟)。因此1月的月費加上交通費,李奶奶只需負擔3,297元,其餘費用由政府補助。 |
備註
收費標準與項目均依『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』訂定,如上表:長照低收入戶由政府全額補助、長照中低收入戶自付5%、一般戶16%。若衛生福利部公告更新基準,本單位將保留調整收費標準細目之權力,依政府主管機關(衛生福利部)最新函文公告結果為依循標準。
- 【BD03】交通費(元/趟)【10公里】:超過10公里,每公里加收10元。(交通接送時間須由各服務單位進行路線安排後告知接送時間。)
- 服務時間:08:00-17:00(含交通接送、中午用餐與休息時間)。
- 民眾也可依照顧需求選擇半日型服務模式,歡迎洽詢各服務單位。